联律通则给我的一个印象,名字太荒谬,使我感觉这不纯是对联学术问题,而是学术与政治相纠结的潜规则问题。
如果是学术问题,不应该以指令性文件形式下发,也不应该自作多情地标注:本通则作为楹联创作、评审、鉴赏的依据,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。
众所周知,中楹会仅仅是一个学术性的社会团体,它制定的章程,仅在他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中生效。而联律通则不是章程,而是对什么是对联,对联有什么特点“研究”出来的一个学术成果,如果想把这个成果应用的话,也只能局限在中楹会这个学术团体主办或承办的对联活动中,或者有礼貌有诚意地进行推广。至于他的会员无论是个人创作也好,个人参与赛事评审也好,用不用这个成果,中楹会都无权干涉。
凭我与形形色色,大大小小的民间社会团体打交道过程中得出的经验,或者是那些社会团体内部高层有意无意间透露出来的信息,社会团体立足、生存和发展确实也不容易。从中楹会的角度,我也能理解其良苦用心。中楹会长期以来在全国的楹联组织中没有绝对的话语权,在收益方面甚至还不如一些省级、市级楹联组织,在中国文联旗下众多的文艺团体中属绝对弱势群体,如果颁布一个对联创作、评审的标准,一方面有让初学者入门有法,另一方面可以这个标准为工具,在全国各楹联组织中树立权威,取得绝对的话语权而获取利益。
当然,既可树立中楹会的话语权,又不致于自己给自己掌嘴。中楹会还有一条路可以走,就是建立高水平的评委库,为全国各地的赛事服务。这要网罗天下的楹联鉴赏和评审专家,工作任务似乎比出台一个通则要大,但可以从长计议。
借楼主之帖说远了,见谅。

联系人 最后编辑于 2010-03-05 08:22:50